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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称遭到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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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反思的不是判决、法官和法院本身,而是为什么一些明显违反人情法理常识、明显有黑幕嫌疑的荒唐判决和葫芦案在越来越显示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屡见不鲜,为什么对于这类判决即使面对曝光和舆论抨击也能安之若素振振有词,为什么舆论呼吁之外总是那么无助。制度、程序设计本身就不能保障基本的公平公正的实现。

对于中国古代向皇帝负责、集权制度的帝制社会,俗话说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人民总是巴望为民做主请命的清官。现代文明社会依然秉承巴望、依赖、讴歌清官的传统,因人而事,着实是一种落后的悲哀。衙门、司法是维系有序社会、实现基本公平公正的屏障,更是一个标杆。衙门有多不公,社会就有多不公,司法有多黑暗,社会就有多黑暗。这个标准放在现代社会的今天依然有效。司法的荒唐既是社会和制度上的荒唐的产物,也必反作用于社会,使之愈加荒唐。

另外,49年后的新中国是有不重视制度建设、不重视法治,而依赖于政治、党治和人治的传统的,至今未有根本性的改变。有一点就很说明问题,从建国后到1979年的30年间,中国甚至没有普通法中最重要的刑法,法院是依靠党政部门的几个文件和规定判案的。而缺乏法律依据的劳教、城管等制度的顽强存在,则是骨子里没有制度、法治和民权观念的另一明证。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8-21 0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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