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法律:包二奶、第三者、婚外情、婚外恋。
两性法律讲座之:包二奶、第三者、婚外情、婚外恋。
在修改婚姻法过程中,对于民间所说的‘包二奶’、第三者插足等婚外情行为,要不要以重婚论处,人们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指出,在婚姻法修改中,除规定重婚外,还应对‘包二奶’、第三者插足笑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视为重婚罪;也有人认为,法律惩罚应当严格限制在重婚罪,对于第三者等婚外情应由道德去调整,婚外情情况很复杂,很不一样,法律介入有害无益,或弊大于利。关于‘包二奶’的情况,不排除当事人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存在,不排除自己对婚姻家庭稳定的破坏,构成重婚罪要依刑法处理。不构成重婚的,要用道德、舆论、政纪、党纪等来处理。
人们对婚外情不满,大多是出自对女性本身的同情,而这种现象恰恰说明女性本身对男子的依附,恰恰说明女性本身并没有与男子平等。对于婚外情来说,若让司法机关介入,不仅涉及到取证难,作为受到伤害的一方来说,更多的可能不是惩罚行为人,而是要求行为人能够改弦更张,继续正常的家庭关系,这更要从感情上下功夫,而不能一味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感情问题。
对于那些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喜新厌旧、影响极坏或者出于传宗接代思想而包二奶的行为人,对其配偶的最好解脱是与其解除婚姻关系。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在的社会经济状况下,不少妇女由于孩子、房子、票子、面子等问题,真正要离婚,又没有那么简单。在目前,比较可行的是在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对于无过错的配偶在财产上给予更多的考虑,这是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最好的保护。婚姻问题的实质,在于感情。至于要出口气,不能让这种人逍遥自在的想法,显然是一种情绪化的东西,并不是法律理性的结果。对于属于个人私生活的感情部分,则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更为合适和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