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过前面众多老大的帖子,有些感慨,忍不住说上几句。
我这里所说的外国籍主要是指欧洲、北美等区域的发达国家的国籍。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经济发达,社会安定,制度完善,环境优美。尤其是这些国家是把人当作人来看待的国家,人与人之间可以有种族歧视,但政府不会歧视任何种族和民族。前几年有个事,在法国的温州人,签证超期了,法国政府打算强制遣送他们回国,这帮温州人还可以合法地上街游行示威表示不满。这就叫人权。如果你是这些国家的公民,你生活在这里,你会觉得你是一个有人的尊严的人,有体面的人。你可以发表任何言论,可以自由地参加社会活动社团活动。如果你是政治精英,选民会用选票把你变成克林顿和希拉里,又或者是萨科奇、默多克。怕就怕你没本事!即便你是残障人士,你也不用担心你的生活无人照顾。十多年前,同一个部门的老同事说,他姐姐在国内退休后随儿子去了美国养老,美国政府每月发给他姐姐600美元养老金。你有何感想?人一老太太可从来没有给美国政府交过税哦。当然了,老太太对美国还是有贡献的,替人家生养了一个精英儿子。这样的国家的国籍你不想取得么?!你不愿意在这样的国家生活么?!!
归根到底,人家有一个健全的完善的社会制度,它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实现,政府把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视为己任,公民有权用选票来选择自己满意的政府,纳税人知道也有权决定自己缴纳的税款应该花在什么地方,公民可以在享有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做爱做的事情,这就叫人性的解放。
我觉得,不管什么种族、民族,人性是一样的、相通的。人生在世草木一秋,生活得更好一些,人生更有价值一些,不是全人类共同的愿望么?所以,我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对明星名人加入外国籍的事情指指点点,甚至是鄙视与谩骂。我甚至认为,这些个明星名人砖家叫兽比平头百姓更加需要完善的制度来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和研究创作自由。我们缺乏的正是我们所需要的。
说到底,人们有机会选择国籍就是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法律制度和政府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全体公民供养了政府,政府就有责任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益,这是最基本的社会契约。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国人”一词就是指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受中国法律之约束和保护,也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样的逻辑,美国人指的是美国公民,其他国家的人也是一个道理。香港和澳门虽说是中国版图的一部分,但两地的人们跟大陆的人们享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环境。以香港为例,港人享有高度的言论、出版、科学研究的自由,香港也就成了一个所谓信息中心。那些发达国家普遍给予了港人免签证待遇,人家可是自由得很呐,加不加入外国籍并无多少差别。接下来的话就不想说了,我可不想网络警察找上门来。
总之,我,寒门弟子一个,偏偏念的文科,爹妈不可能为我搞到公派留学名额,也无能力供我自费留学,自己又无胆量偷渡做难民,也就只能留在国内了,做一个一不小心就成了佘祥林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