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5254 发表于 2010-3-10 17:56   只看TA 11楼
前几天看新闻说学校校长带着老师去嫖妓

现在的社会都TM的成什么样了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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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nbbc 发表于 2010-3-10 18:47   只看TA 12楼
很好,支持,让那些好色官员们找不到保命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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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wenbailei 发表于 2010-3-10 18:48   只看TA 13楼
禽兽提议。那些鸡百子是不是自己干过无数幼女,真不要脸,还敢提出这样的禽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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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全友 发表于 2010-3-10 19:27   只看TA 14楼
废除嫖宿幼女罪,到底是保护了未成熟的幼女,还是保护别的什么人,我搞不清。我只知道强奸幼女,天打雷霹,应该坐穿牢底,永不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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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里有糖 发表于 2010-3-11 11:58   只看TA 15楼
“同样是嫖娼,皇帝是幸,官员是嫖,百姓是奸”这话说的,经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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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之心 发表于 2010-3-11 13:51   只看TA 16楼
呵呵,这代表吃多了没有事做,都是人民选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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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11 14:17   只看TA 17楼
怪不得,那些官员都喜欢玩雏呢!原来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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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11 14:27   只看TA 18楼
是啊,嫖宿幼女和奸淫幼女在定性方面有冲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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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12 13:06   只看TA 19楼
我看是偏轻了,应该加重刑罚来保护幼女,最好是直接拉出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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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j154 发表于 2010-3-17 12:49   只看TA 20楼
现在的孩子 不要说在这种场合从事这种职业的 就连普通在读的学生 你看看 你能一眼就判定 那是14岁的幼女吗   其实法律很精辟的用了 明知 这个字眼  如果不是有意的以幼女为目的的嫖宿就可以不追究  但是如果建议采纳了 就是说作为嫖客 有义务在玩之前应该仔细甄别小姐的岁数 弄错了 就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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