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其实这方面的例子还很多,早些年,确切的说应该是2002年。BMW在沈阳的SKD工厂,一名德籍管理层人员黑格尔,在二环公路由于超速驾驶,造成一起一死一重伤的交通事故,虽然另一方由于没有驾照,也有一定的责任。就现场勘查BMW的刹车印痕有30多米,BMW都要踩30多米,可以判断其时速至少在160公里以上,而该路段的限速是80公里。可是最终的结果是只赔付给死者五,六万元钱。五六万就可以卖一条人命啊,我开过车,也知道有关死亡赔偿的标准和原则,如果事件的双方都是国人,过错方至少也要拿十五六万。
当然ZF在处理时可能会考虑的要全面一些,想尽量减小事情的负面影响,可是如果我们按正常的程序,依法办事,有理有据,我想不会有那个老外会有异议,我们又没有故意黑他,他就是不满也没有办法,总不能为了迁就他而有法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