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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行做爱一次给你三十万!你能接受吗? [打印本页]

作者: k老    时间: 2014-10-8 21:08     标题: 强行做爱一次给你三十万!你能接受吗?

南方日报9月11日报道  下迷药强奸,受害女子报案,在检察院对被告人涉嫌强奸罪进行审查起诉时,受害女子突然翻证,称其与作案男子是情侣关系,自己是在清醒情况下与该男子发生的性关系。为何会发生如此大的逆转?原来是其受到被告人家属30万元赔偿的诱惑,在检察官的说服下,受害女子最终道出真相。南山法院近日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

张某和受害女子郑小姐案发前是普通朋友。今年1月17日14时许,张某按事先的约定到南山区某小区接郑小姐去补办银行卡。途中张某在餐厅买了两杯热咖啡,将其中一杯放有迷药的咖啡递给郑小姐喝。郑喝了大半杯咖啡约10分钟后开始头晕,张某便驾车将郑小姐载回自己的住所,将昏迷的郑小姐抱上床,将其强奸,并用摄像机将整个过程拍录下来。郑小姐苏醒后,呕吐不止,察觉自己被强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南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强奸罪进行审查起诉时。郑小姐突然向该院提出了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从轻处罚的请求,并推翻了此前所作的部分陈述,并称自己与张某乃情侣关系,张某所为并非强奸,并表示自己是在清醒的情况下,自愿和张某发生的性关系。

面对被害人的突然翻证,面对被害人的闪烁其词,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必有隐情。在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郑小姐进行了多次说服工作,并给其分析其陈述对本案的影响,告知其作伪证所须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检察官的教育和鼓励下,被害人终于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被告人张某的亲属在案发后多次向郑小姐求情,并提出给予被害人30万元的经济赔偿,企图让张某借此逃避惩罚。在金钱的诱惑面前,郑小姐一时糊涂作了虚假陈述。



点评:到网上找一夜情,甚至见了网友之后,强行发生性关系,需要多少钱呢?

甚至是去找小姐,痛快地玩一次要多少钱呢?

我想用不了三十万?

在这个性开放的年代,一次做爱真的是不算什么?

如果做一次爱,给三十万,我想会有很多女孩子心甘情愿的!

不过钱是一方面,另外男人还需要会哄女人,不然被女人以强奸罪上告的话,那可就麻烦了!

作者: summerice116    时间: 2014-10-8 22:12

别说三十万了。就是三千基本上很多女人都同意了。

靠这个营生的,很多只要300.
作者: ilzhy5210    时间: 2014-10-9 10:53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应该会有很多人 同意的吧 毕竟告进警察局 也没什么用了  反正都被干了
作者: zaaxss    时间: 2014-10-11 15:32

像这种人渣就应该丢到牢里去,钱也要他陪,害者所受心理生理委屈都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

去平复的。
作者: freedmanx    时间: 2014-10-12 07:08

现在的世界是一个现实的世界,缺少了那些传统意义上的正义,一切都以金钱衡量。300一次那是一般价,三千就有点档次,三万的就是上品,三十万那就不仅仅是性交了,那是天上人间。肯定是一开始没有谈拢,告到法院,现在又见钱眼开,作伪证,强奸罪不是自诉,应该追究女人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作者: jinshan987    时间: 2014-10-12 22:00

有钱能使鬼推磨,。。。
作者: jacques1974    时间: 2014-10-13 00:43

看人吧。。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着做小姐的心态。。=-=
但是考虑到就算抓起来  这钱自己不拿  贿赂上去估计也判不了个什么。。=-=。。
难说了
作者: lxp19870808    时间: 2014-10-13 17:54

大部分女人都会同意的,下面又不是金的,被强奸一次又没有什么物质损失,擦一擦接着还能用。
作者: 离家老猫    时间: 2014-10-13 18:14

引用:
原帖由 wuyaf22 于 2014-10-13 08:14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6450261&ptid=9202557][/bbs]
这个看各自的收入了
月收入10W的,肯定看不上那个30W
月收入只有3000不到的,30W就足够诱惑了,毕竟只是一次而已
对啊,这个看人,家里有钱的别说被搞,就是小事都不止这个数,所以有些人不能惹就是不能惹。
作者: f6501902    时间: 2014-10-13 19:16

看什么人了,千金小姐肯定不行,30万对于普通人很多了
作者: jarayxxx    时间: 2014-10-14 12:39

哎,真是个二货,不用事后花那冤枉钱,只要哄得好,事后准备点钱,很多女人都不会去告的,毕竟做都做了,告了还有什么补偿吗?好像受害者乱改口供的话还有个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这个社会缺乏信任啊!
作者: aiangels    时间: 2014-10-14 14:43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知道弄上新闻是几个意思 只能说最近新闻没得可写了
作者: caoyu257    时间: 2014-10-14 23:41

三十万一次 感觉要是真的给一个人30万要上一次普通家的孩子真心没几个能承受的住的 现在就是一个现实金钱的社会 就是有句话 笑贫不笑娼一样 哎
作者: sptember    时间: 2014-10-15 12:36

一次冲动。就三十万。怎么没有下文了呢。女孩把真相说出来了。那30万,还能收吗
作者: zlangwang    时间: 2014-10-15 12:44

这个价钱再偏远点的地方,够上生活一辈子了。估计这样的事情,99%是能够被接受的。
作者: lyp0212    时间: 2014-10-15 19:40

强奸的时候说不准她还比你舒服呢!没水的时候你用JJ进去试试,疼死你  话说正常的三十万应该能搞定了,就像那些不正常的
那个某天一就是被坑了,哈哈哈  还是小心为妙
作者: 贪嘴狸    时间: 2014-10-15 21:15

见钱眼开的女人就要见一次干一次,直到他给你钱干她
作者: locuster    时间: 2014-10-15 23:24

被强奸,谁都不愿的,如果事前说好强奸了就给30w,估计是会有蛮多人不愿的
作者: zhenght123    时间: 2014-10-16 01:50

30W别说强行做爱,就是叫某些人生吃老鼠都愿意
作者: badboy8y88y8    时间: 2014-10-16 09:23

不要说三十万,三千就有一大群自愿者,三百也有人应征,至于三十么,可能找到地方也有人接受的。
作者: 草传戒件    时间: 2014-10-16 09:30

那些为买个苹果就卖肾的孩子,一个肾才多少钱?
做次爱就给30万~ 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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