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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妈偷草莓被罚八千 检方认定超市防损员涉嫌敲诈 [打印本页]

作者: 弄心    时间: 2018-2-12 21:11     标题: 大妈偷草莓被罚八千 检方认定超市防损员涉嫌敲诈

  近日,家住(北京)石景山的王大妈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某超市购物时顺手拿了几个草莓,却被超市工作人员周某罚款8000元,认为自己被敲诈了。经检察机关审查,周某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几天前,王大妈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斤草莓。在工作人员称重并在袋口处粘贴了价签后,由于贪图小便宜,王大妈将封好口的塑料袋打开,又装进去几个草莓,企图蒙混过关。

  超市防损部内保员周某在超市内巡视时,发现了王大妈的行为,便在收银台拦住了她,“你先别走,跟我过来一下”。

心虚的王大妈乖乖跟着周某到了办公室,周某拿出草莓袋子一晃,王大妈便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随后,周某严肃地表示,如果家人不能来交罚款,便会将王大妈送至公安局。

  碍于面子,王大妈不想让家人知道,周某便要求王大妈缴纳1万元的罚款,王大妈回家取了仅有的8000元现金交给了周某。

  回到家,王大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来到了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周某被警方抓获。

  事实上,根据超市的规定,即使有人在超市偷窃被防损员发现,最多只是赔偿物品价格的10倍,并且需要通过收银台的“其他罚款”项目缴纳。如果不愿赔偿,且偷窃物品金额巨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周某称,因为王大妈年龄较大,可能对超市规定不了解且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王大妈在意面子,不想让家人知道此事,他便动起了歪脑筋,想从中挣钱。

  经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认定,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点评:贪小便宜偷草莓不对,借机敲诈更是有错,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不要动那些歪门邪道的心思方为正途。
作者: zzgan    时间: 2018-2-13 00:01

碰到讲道理的大妈了,要是惹到硬茬,收银台那里就会让他下不了台
作者: mmmqqqfff    时间: 2018-2-13 16:10

叫真的人遇到了叫真的人,不过看来双方都有责任。这是个案,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
作者: mao1mao2mao8    时间: 2018-2-14 12:15

可以报案,超市也是没有处罚权的。
作者: h414282930    时间: 2018-2-15 10:55

老人贪小便宜固然可恶,店员敲诈讹钱就更加用心险恶了。看老人是要面子的人,当众批一顿已经是最大伤害,能起到教育意义了,象征性罰点草莓价格钱长个急性,也好向上交差,说到底还是太过了,是不是?
作者: geweizhi    时间: 2018-2-15 14:10

超市的人没有资格去罚钱抓到后要不报警要不让他当场道歉吧损失的东西交上钱就行超市不是为了罚钱而是为了避免造成损失
作者: 恶魔之魂    时间: 2018-2-16 14:17

都有错,大妈贪便宜,保安敲诈
作者: 魔法森林    时间: 2018-2-17 17:32

这个保安也是脑袋进水了,超市不是执法主体,我就是不交,让警察来管你又能怎样。
作者: a01311111    时间: 2018-2-17 23:51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人家大妈说不定故意给8000,转身就学电视里的做法找jingcha去了,哈哈
电视里天天播的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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